粤发改投审〔2022〕47号
省代建局:
《关于报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粤代建前期函〔2021〕49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2-440703-04-01-492163)。
二、项目总建筑面积8365平方米,其中,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4157平方米,附属用房208平方米,地下车库4000平方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6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16万元,预备费267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纳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及配套)分年度解决,其中2020及2021年已安排110万元,2022年安排2839万元,以后年度按照项目进度据实安排预算。
四、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五、根据《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相关规定,项目采用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由你局组织建设。请你局按照批准估算总投资,委托有相应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限额设计,并按程序将初步设计概算送我委审核。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