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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圳高速公路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基础设施发展处 时间:2022-10-20 15: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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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核准〔2022〕44号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圳高速公路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东控〔2022〕6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缓解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圳高速公路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的拥堵状况,提高国家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项目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圳高速公路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9-441900-54-02-058054)。

  项目单位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17431353K)。    

  二、项目沿原路线进行改扩建,路线总长约55.65公里,包括主线和龙林支线。其中,主线起于东莞市塘厦镇莞深市界,与深圳市梅观高速公路对接,路线自南向北,途经塘厦镇、黄江镇、大朗镇、松山湖高新区、大岭山镇、寮步镇、东城街道、终于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立交,与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圳高速公路东城至石碣段相接,全长约46.55公里;龙林支线起于东莞市塘厦镇塘厦枢纽立交,与东莞至深圳高速公路相交,途经塘厦镇,止于东莞市塘厦镇塘清枢纽立交,与从莞深高速公路清溪支线对接,全长约9.1公里。    

  三、项目主线改建桥梁63座约10041米,其中特大桥2座约3936米,大桥23座约4262米;分离新建桥梁1座约5582米。原位改建互通立交11处、分别为大坪、塘厦(枢纽)、黄江、大有园(枢纽)、大朗、石大、寮步(枢纽)、管理中心、上屯、莞樟、莞龙互通立交;原位扩建服务区1处。龙林支线改建桥梁10座约642米,其中大桥2座约329米;原位改建互通立交4处,分别为迎宾、田心、林村、塘清(枢纽)互通立交。

  项目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其中大有园枢纽至大朗互通段采用分离式高架“6+6”扩建方案,路基总宽48米,上层桥梁宽33.5米;其余路段采用双向10车道扩建方案,整体式路基宽度49米。龙林支线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双向8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41.5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有关规定。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177.48亿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耕地占补指标预购费),其中:主线投资估算153.65亿元,龙林支线投资估算23.83亿元。项目资本金不少于总投资的25%,由项目单位自筹,资本金以外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本项目由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

  五、要按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原则,把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要结合相关公路网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深化互通立交布设方案优化比选,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及工程界面划分;初步设计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完善安全风险防护及质量保障措施,并对施工方案提出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及营运阶段,要加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六、工程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1900202200224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圳高速公路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粤交规函〔2022〕624号)、东府函〔2022〕11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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