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核准〔2022〕32号
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
《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关于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博贺能源〔2022〕19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增强粤港澳大湾区及粤西地区电力供应能力,提高广东电网抵御风险的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209-440900-60-01-273217)。项目单位为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茂名港大道2号。
三、项目建设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按超低排放标准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等环保设施,并预留碳捕集接口。
四、项目总投资(动态总投资)为74156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48313.6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来自自有资金;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593254.4万元,通过国内贷款方式解决。项目铺底流动资金6783万元,项目计划总资金为748351万元。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国土、环保、水土保持、煤炭消费量控制、节能降碳等有关政策要求。项目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要满足国家最新规定和标准要求,并实现超低排放;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要达到额定出力的30%,力争进一步降低,提升调节能力和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委(能源局)。
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今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2024年底前投产发挥保供作用。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能综函电力〔2022〕67号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组织实施我省新增煤电项目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2〕128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3)05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4〕0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茂国用(2013)第0400005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茂国用(2014)第04000006号)、《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茂府函〔2021〕58号)以及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滨海核变通内字〔2021〕第2100051565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一式两份)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2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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