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审〔2022〕37号
惠州市发展改革局:
《关于上报国道G355线龙门油田至永汉段改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惠市发改基础〔2022〕2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改善龙门县交通条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国道干线服务水平,同意建设国道G355线龙门油田至永汉段改建工程(项目代码:2102-441324-04-01-262179)。
二、工程位于龙门县,起点位于油田村(K953+078),自东向西沿旧路改扩建,途径马星、上埔,终于永汉鹤湖村(K964+758),建设里程长约11.68公里。
三、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5.5米。全线共设大桥125米/1座,中小桥200米/7座,桥梁宽33米。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4.43亿元(含水田占补平衡指标预购费用),除省级按规定安排补助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
五、龙门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4MA4UH2XBX1)作为项目单位,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
六、项目可研批复相关前置文件分别是:粤交规函〔2022〕182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1300202200007号)、惠府函〔2022〕98号、惠府函〔2022〕129号、粤交规划字〔2022〕391号。
七、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八、请你局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按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原则,把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落实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要加强项目投资管理,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九、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附: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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