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核准〔2022〕25号
国粤(韶关)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核准申请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广东省及粤北地区电力能源供应能力,同时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韶关数据中心集群提供能源支撑,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项目代码为:2203-440200-60-01-954335)。项目单位为国粤(韶关)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远翔路33号(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项目规划建设1台700MW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主要设备选型及技术标准如下:1.锅炉主要型式:高效超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直流炉,循环流化床燃烧方式,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单炉膛、汽冷式旋风分离器、滚筒式冷渣器、无外置床、全钢构架结构、双四分仓空气预热器。2.汽轮机型式:高效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四缸四排汽、双背压凝汽式汽轮机,机组采用双机回热系统。回热级数为10级,主汽轮机6级抽汽,给水泵小汽轮机3抽1排。3.发电机型式:发电机的励磁型式:自并励静止励磁。冷却方式采用“水-氢-氢”方式,即定子绕组水冷、定子铁芯、转子绕组氢内冷。项目以当地煤矸石为主要燃料。
四、项目总投资为301934.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0386.8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来自自有资本。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241547.2万元,通过国内贷款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国土、环保、水土保持、煤炭消费量控制、节能降碳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项目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要满足国家最新规定和标准要求,并实现超低排放,鼓励项目预留二氧化碳捕集装置;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要达到额定出力的30%,力争进一步降低,提升调节能力和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委(能源局)。
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今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2024年底前投产发挥保供作用。
八、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九、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组织实施我省新增煤电项目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2〕1287号)、土地不动产权证:粤(2021)韶关市不动产权第0031676号、粤(2022)韶关市不动产权第0005014号、粤(2022)韶关市不动产权第0005207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韶府复〔2022〕17 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一、请国粤(韶关)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粤(韶关)电力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