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核准〔2022〕30号
揭阳市大南海港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液体散货码头工程核准的请示》(揭大南海港务[2022]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揭阳大南海石化产业原材料及产品的运输需求,支撑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液体散货码头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104-445200-04-01-365887)。
项目单位:揭阳市大南海港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55YHAU11)。
二、项目位于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2#港池34#泊位,新建1个5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可同时兼靠2艘3000吨级化学品船舶,设计年通过能力297万吨,使用港口岸线270米。项目采用离岸式布置,包括工作平台和4个系缆墩,码头平台顶高程7.5米,通过栈桥联系码头后方,码头前沿设计底高程为-14.3米。
三、项目总投资为4.66亿元,其中项目总投资的30%为资本金,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四、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监理的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详见附表)。
五、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粤交规函〔2022〕184号、揭府函〔2022〕73号、揭市交〔2022〕144号、揭市交〔2022〕275号、惠市自然资函〔2022〕234号、揭市自然资海函〔2022〕289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液体散货码头及 LPG 码头工程有关意见的函》。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要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按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原则,把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8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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