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审〔2022〕18号
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报审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粤东分部项目建议书的函》(粤环函〔2021〕50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项目建议书函复如下:
一、为配套惠东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及汕尾市陆丰核电厂一期项目,保障两个核电厂顺利投入运行,保护环境与公众安全,同意建设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粤东分部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4-441500-16-01-979931)。
二、项目各类用房建设规模为9100平方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34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00万元,预备费108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在省生态环境厅经管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根据《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相关规定,项目采用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由省代建局集中建设。请你厅与省代建局联系,由其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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