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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粤东分部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信息来源:固定资产投资处 时间:2022-04-24 19: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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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投审〔2022〕18号

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报审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粤东分部项目建议书的函》(粤环函〔2021〕50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项目建议书函复如下:
         一、为配套惠东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及汕尾市陆丰核电厂一期项目,保障两个核电厂顺利投入运行,保护环境与公众安全,同意建设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粤东分部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4-441500-16-01-979931)。
        二、项目各类用房建设规模为9100平方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34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00万元,预备费108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在省生态环境厅经管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根据《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相关规定,项目采用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由省代建局集中建设。请你厅与省代建局联系,由其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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