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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惠州港荃湾港区5万吨级液化烃码头项目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基础设施发展处 时间:2022-04-24 19: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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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核准〔2022〕8号

惠州港能源码头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惠州港荃湾港区5万吨级液化烃码头项目核准的请示》(惠港能源〔202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更好服务惠州石化产业发展,满足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液化烃运输需求,提升惠州港综合服务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惠州港荃湾港区5万吨级液化烃码头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441303-55-02-086420)。
  项目单位为惠州港能源码头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75182519L)。
  二、项目位于惠州市大亚湾荃湾港区荃湾作业区东南侧,新建一个5万吨级液化烃码头泊位(兼顾同时停靠2艘3000GT液化烃船舶),设计年通过能力250万吨,码头长度280米,使用港口岸线310米。码头采用桩基结构,中部为工作平台,两端各布置2个系缆墩,设置一座引桥与后方陆域相连。码头前沿设计底高程-14.8米(当地理论最低潮面起算,下同),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75米;回旋水域设计底高程为-14.4米,直径460米。
  三、项目总投资为5.86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80%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四、项目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详见附表)。
  五、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粤交规函〔2022〕105号、惠府函〔2021〕208号、惠市自然资函〔2021〕3985号、惠市交发〔2022〕71号、惠市交发〔2021〕494号、惠湾国土资函〔2021〕1314号。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要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按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原则,把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请惠州港能源码头投资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惠州港能源码头投资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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