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核准〔2022〕11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西段工程的请示》(广电规〔2022〕9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优化广东电网骨干网架,提高广东西部电源消纳能力和事故支援能力,提升广东省供电安全性和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西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203-441200-07-01-822418)。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阳江市、肇庆市、清远市、云浮市(跨区域)。
三、项目新建500千伏线路长约692千米,导线截面采用4×720平方毫米,扩建500千伏间隔10个。
四、项目总投资为470716.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94144.0万元,来自自有资金,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剩余80%资金来自国内贷款。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委。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22〕8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西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000202200006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西段工程(阳江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阳府复〔2022〕11 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西段工程(肇庆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肇府函〔2022〕7 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西段工程(清远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清府函〔2021〕401 号)以及《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西段工程(云浮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云府办函〔2022〕27 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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