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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东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电力处 时间:2022-05-13 17: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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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核准〔2022〕10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东段工程的请示》(广电规〔2022〕8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粤东沿海地区清洁电源送出需求,进一步优化广东电网骨干网架,增强电力互济和事故支援能力,提高广东省供电安全性和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东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109-441500-04-01-459664)。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汕尾市、惠州市、河源市 (跨区域)。
  三、项目新建1座500千伏汕尾开关站,本期建设500千伏出线4回;新建500千伏单回线路388千米,截面采用8×630平方毫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30.72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15亿元,来自自有资金,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剩余80%资金来自国内贷款。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按要求做好项目质监工作。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东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000202200007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东段工程(河源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河府函〔2021〕576号)、《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东段工程(惠州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惠市能重函〔2021〕474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东段工程(汕尾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复函》(汕府办函〔2021〕279 号)以及《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启动实施一批保障电力供应重点项目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1〕1510 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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