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以及《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粤府办〔2015〕4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我委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广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30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综合与收费管理处),邮编510031。
传真请发至:(020)83134195。
电子邮件请发至:jgzhsfc@163.com
附件:1.《广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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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意见共16条,主要包括: 1.建议提高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司法鉴定事项的收费标准; 2.明确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费等费用; 3.取消对同一财产案件累进收费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规定等。 基本采纳。未采纳意见主要包括: 要求不合理提高收费标准,在办法中明确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的误工费标准、税收、司法鉴定咨询费用,取消收费金额上限封顶的规定等。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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