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2016〕777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我们在对全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全面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和原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9〕236号),并经两次征求各地及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政策。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16年12月16日止,有关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2月5日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邮政编码:510040;传真:020-83134175;电子邮箱:fgw_jgglc@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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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公众反馈意见7条,主要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或定价原则部分进一步完善,要求各地进一步细化具体管理措施,在定价范围中增加居民住宅区停车服务收费等。 | 基本采纳,因《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明确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未列入定价目录,未采纳在定价范围中增加居民住宅区停车服务收费的建议。 |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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