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公平开放,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23〕9号)等规定,结合广东省内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建设运营和成本监审实际情况,印发《关于省内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将省内各接收站(含新建接收站)的最高气化服务价格核定为每立方米0.26元(含税)。各接收站可在不超过此最高气化服务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建设运营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自主确定具体服务价格。
“全省统一最高限价”的核定,打破了“一站一核”的定价模式,有利于促进天然气资源自由流动和接收站的公平竞争,优化广东能源布局,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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