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开发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出台《决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走向深入的现实需要。
此次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领域,共159项,涉及17个省直部门。将赋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更大发展改革自主权,切实吸引澳资澳企澳人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集聚发展和就业生活,打造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一流营商环境。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
据悉,有针对性地赋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相应的行政管理职权,是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执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的一项重要安排。未来,省人民政府还将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需要,委托下放更多省级行政职权,实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自己的事情自己办”,更好地便利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