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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向困难群众发放3月价格临时补贴3.87亿元

信息来源:价格处 时间:2020-05-15 16: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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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近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按照国家要求,在2020年3月至6月间,以现行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1倍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同时,在原保障对象范围(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今年3月,我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4.9%,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达到发放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截至目前,全省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8661.99万元,受益人数225.16万人,其中“提标扩围”新增纳入保障范围40833人,新增发放补贴25181.42万元(含“提标”“扩围”补贴)。今年以来,全省累计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77036.95万元,发放638.13万人次,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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