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表彰665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812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其中,我委对口支援二处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扎实推进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和四川甘孜工作,积极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我委对口支援二处承办我省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综合工作,聚焦协调服务,着力发挥前后方纽带作用,为我省推进对口支援工作、促进民族团结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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