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民政工作情况和2009年民政工作展望
一、2008年民政工作情况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1.全力以赴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我省迅速组织救灾物资和救灾捐赠工作。全省民政系统共发送抗震救灾物资37批,接收社会捐款及捐赠物资折款48亿多元。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的“暖冬行动”,共接收社会各界捐款2131万元,冬衣75.6万件、棉被16万件以及毛毯、取暖炉具等防寒物资一批,有力地支持了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2.奋勇抗击严重自然灾害,及时组织灾后救助。历史罕见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0年来最强“龙舟水”严重洪涝以及“黑格比”超强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我省2640万人(次)受灾,104人死亡,16人失踪,1393.06万公顷农作物受灾,30771户全倒户、12.09万间房屋倒塌。我省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90.12万人,投入救灾资金6亿多元,重建28438户全倒户住房 85135 间,切实保证了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3.切实做好服务奥运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参与奥运举办城市的快速响应机制,组织集中救助活动,加大街头巡查、劝返和主动救助工作力度,全省共救助116308人。加强奥运会期间婚姻登记工作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仅8月8日,共办理婚姻登记30141对。开展深入细致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为平安奥运做出了积极贡献。
4.依法组织村(居)委会选举,换届工作圆满完成。依法组织村(居)委会选举,换届工作圆满完成。全省19497个村委会和6111个社区居委会顺利完成换届。一次选举成功率达82.3%。注重发挥选举观察员监督作用,共选聘选举观察员2692人,进驻986个村观察,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整体素质比上一届大大提高。
(二)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多项工作实现突破
1.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持续创新。全省1500多个行业协会完成整改工作,100%的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兼职领导干部退出行业协会领导职务、由企业自发组建、自选会长,全面实现行业协会民间化。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启动基金会等级评估工作,开展社会组织自律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促进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提出了加快政府职能转移、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完善各类扶持政策、依托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工委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
2.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初显成效。广州、深圳、东莞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设置专门的社会工作办或处,推动专职社工从试点向形成制度过渡。深圳市对社会工作制度进行全面规范,专职社工开始在民政、司法、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开展职业化服务,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始向社会组织和专职社工购买服务。广州市依托原有社区民政服务机构,引入社工提升服务水平,拓展服务内容,有效地探索了项目购买、项目合作的社会工作运作方法。
3.孤残儿童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出台《广东省孤儿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召开全省孤儿救助工作暨困境儿童帮扶工作现场会,加快解决孤儿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困难和问题。全面实施“蓝天计划”建设爱心工程,加快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地级以上市获批准建立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有一半以上的救助机构开展了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4.福利彩票发行再创佳绩。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工作方针,以电脑票为侧重点,以“刮刮乐”为增长点,继续开发乡镇市场,开通交通银行自助销售终端,全省福利彩票销售额63.39亿元。开展了以 “福彩爱心助学子”、“福彩爱心送温暖”、 “福彩爱心四川游”等活动,树立福彩的公益形象。
(三)统筹兼顾、全面推进,重点工作取得新进展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1200元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城乡低保资金补助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了春节慰问金,1月和7月两次增发低保补助金, 12个地级市、69个县(市、区)提高了低保标准。截止2008年底,全省享受低保的有78.51万户、200.34万人,其中城镇有15.83万户、39.65万人,人均月补差142元;农村有62.68万户、160.69万人,人均月补差71元。全省各级预算低保资金比去年增加近7.8亿元,共发放低保资金19.2亿元。为139.57万人(次)提供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金1.29亿元。全省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人年均达3900元,分散供养标准人年均1680元。第三批“千间敬老福星工程”基本完工,三批共改扩建716间敬老院,增加供养床位1.4万多张。
2.社会福利事业不断推进。完成第五期“银龄行动”任务,举办“人口老龄化与当代社会发展”高端论坛,评选“广东省十大敬老之星”,营造了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成功举办“首届全国民政行业(假肢师)职业技能竞赛。
推动以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内容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147家国办社会福利机构发挥示范效应,117家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成为重要组成部分,4683个“星光老年之家”成为城市社区为老服务平台。广州、深圳、佛山顺德、江门蓬江相继开展 “平安通”、“关爱之声”呼援服务,为老年人提供24小时的信息支援。加强粤港澳社会福利合作,积极贯彻CEPA补充协议,推进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在我省举办养老福利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工作。
3.双拥优抚安置工作逐步完善。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逐步纳入建立社会医保、政府适当补助、医院优惠减免的优抚医疗保障新模式,继续开展“关爱功臣”送医送药活动,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有效缓解;加快了争议较大的参战涉核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工作。
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全省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2.6万人,97%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95%的农村退役士兵参加了两用人才开发。继续开展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扎实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完成对过往部队的饮食保障任务。双拥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命名双拥模范城(县)90个。
4.城乡社区建设扎实推进。全省有4936个社区办公用房达到80平方米以上,1004个社区被命名表彰为第二批广东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全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达到1815个。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命名表彰了15个首批“广东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区)“和20个示范镇(街道)、20个示范村。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取得新突破,全面启动了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的意见(试行)》。
5.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有新进展。基本建成全省统一平台、统一号码、统一资费的电话问路查询系统;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制定了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平安边界创建标准和考核验收办法,全面建立省、市、县、镇四级行政区域界线委托签约管理制度,形成了有关各级民政部门和管护人分工共同管理的新格局。
6.殡葬改革工作继续推进。殡仪服务优质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保障了首次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广东省代表队在首届全国民政职业技能竞赛(殡仪服务员)上成绩突出。
二、2009年民政工作
(一)抓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生活
1.切实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将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家庭逐步纳入低保范围;建立城乡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低保制度,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生活救助制度的均等化;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探索低保标准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最低工资标准)和农民纯收入挂钩的方式,实行低保补助水平与物价指数挂钩,适时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制定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政策,保障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推进城乡医疗救助,规范医疗救助工作,做好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医保和农村新农合制度之间衔接工作。
2.落实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政策。依法将供养和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区分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和城乡低保对象的政策界限,提高五保供养水平,保障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继续实施“千间敬老福星工程”,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投入,提高五保集中供养能力和管理水平。
3.健全救灾应急体系和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完善省、市、县救灾应急预案,建立镇级救灾应急预案,推进城乡社区救灾应急预案建设,形成横向相协调、纵向相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民政牵头、军地联动、部门互动、反应快速的救灾物资紧急调运制度;组织实施《广东省防灾减灾“十一五”规划》重大项目,做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城市减灾试点工作,建设或确认避难场所,开展城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城乡居民的减灾能力;加强省和市、县(市、区)救灾应急装备建设。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建设粤东、粤西、粤北、珠三角4个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分库,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辐射周边县(市、区),提高应急救灾物资保障能力;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监督管理。
4.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农民工救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救助机构向符合规定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农民工提供临时救助。结合实际,深入研究,完善制度,建立机制,以政府救助、社会互助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应对困难农民工的临时社会救助制度。
(二)抓好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扩大社会福利覆盖面
1.健全各级老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议事和协调职能作用,把养老服务事业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形成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完善老龄委成员单位工作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推动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2.加快发展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福利事业。推动以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的养老服务社会化,支持、培养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民间机构;推行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和政府购买服务,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加强粤港澳合作,推进养老助残服务事业的发展;实施“蓝天计划”,建立和完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
3.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加快社会慈善事业立法进程;培育一批民间化、公信力强、作用发挥好的模范慈善组织,推动各级慈善会民间化;加强慈善活动策划,开展“慈善一日捐”、“送温暖献爱心”等慈善活动,形成一批有影响力、号召力的慈善活动项目品牌。
(三)抓好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建设,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
1.进一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扩大非公组织参与双拥共建活动的覆盖面,动员更多的非公组织,特别是规模比较大、经济效益比较好、党(团)、工会组织比较健全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办院校等社会组织参与双拥共建活动。
2.落实各项抚恤优待政策。抓紧推动出台《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优抚医疗保障体系;积极开展“一站式”医疗结算服务方式的试点工作;争取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全面落实义务兵家属等优抚对象优待政策;积极稳妥推进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改革。
3.推进安置工作的各项改革。深化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积极探索城乡退役士兵安置一体化的路子。继续抓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改善技能培训措施和办法;抓好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稳步推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服务管理模式;加大军供站建设力度,做好新形势下军供饮食保障。
(四)围绕社会建设,强化社会管理职能
1.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建立社会组织党工委;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办法,促进社会组织加快发展;巩固和发展我省行业协会整改成果,逐步建立现代行业协会制度;加强法制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开展清理整顿社会组织工作,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提升社会组织整体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社会组织自律工作,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
2.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推进城乡“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创
建工作。全面完成社区办公用房达标任务,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重点抓好六个‘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的实验工作。继续推进村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开展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村民小组组务公开,扎实开展村民自治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推广云浮市“活力民主、阳光村务”、佛山市“村财第三方管理”、德庆县村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创新制度,建立健全村务公决、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
3.推动建立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制度。建立专业社会工作制度和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在各级民政事业单位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工作;加强与高校、港澳地区的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创建社会工作实习基地,推动社会工作发展;出台《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专业社会工作带动志愿服务工作。
4.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探索试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整合设立地级市的市辖区,调整完善内部行政区划结构;完善地名数据库及全省统一的地名查询问路系统、市县地名规划编制及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全面完成县和乡镇路牌设标任务,建立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制度;抓好界线签约委托管理及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工作,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5.继续深化殡葬管理改革。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殡葬行政管理机构及执法机构与殡仪馆、公墓等经营服务实体分开;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殡仪馆等级评定;实行骨灰多样化处理,推广公益性生态墓地、公益性骨灰楼建设,妥善解决骨灰安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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