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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社会发展 第四章 劳动与社会保障

信息来源:综合处 时间:2010-04-12 1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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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

  一、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

  (一)城乡就业局势总体保持稳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迅速出台一系列扶企业稳岗位促就业的政策措施,在经济增长有所放缓的形势下保持了就业形势的稳定。2008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98.5万,占全国总数的1/6,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56%。“三年30万”城乡就业援助工程见成效,共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9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8.39万人。

  (二)人力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贯彻省委、省政府“双转移”战略决策,率先制定出台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技工教育等21项在全国具有首创性的配套措施和实操办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制度从零散化、单项化向普惠化、系统化转变。成功举办第五届“山洽会”,签订劳务合作项目价值总额约63.6亿元,协议转移劳动力51.8万人。“双转移”实施以来,全省共组织农村劳动力免费技能培训58.5万人,转移就业人数106.5万。2008年外省在广东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减少45万人,减幅2.4%,多年来第一次出现负增长。

  (三)职业技能培训事业进一步蓬勃发展。一是技工教育实现新发展。制订实施技工教育倍增专项发展规划。率先试行民办技校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至2008年底,全省共有技工学校227所,全年招生20.3万人,在校生达53.5万人,占全国总数的15%。二是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全年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97.6万人次。组织技能鉴定143.9万人,获证105.2万人次。实施“百千万”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全年共培养高技能人才24.3万人。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1052.9万人。率先推行以工作业绩为核心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推选出12名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家政府津贴。三是率先开发适应新型产业发展需要的新职业工种标准。率先评出首批33名工业设计师和28名助理工业设计师。省市联动开发155个新职业工种标准。

  (四)社会保险制度吸引力、普惠性和可持续性进一步增强。一是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2444 万人、2401万人、1442万人、2302万人和1011万人;全年共征收社会保险费1124亿元,基金滚存积累2437亿元,约占全国的1/5。全省259.8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1193元。二是城乡养老保险不断推进。改革完善省级养老保险调剂办法和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将各市上缴的省级调剂金比例从单位缴费的3%提高到9%,破解养老保险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率先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省内无障碍转移。所有地级以上市均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7万。三是全民医保迈出重大步伐。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通过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率先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等方式,实现城镇居民医保总体参保率超过90%,参保人数达1358万人,占全国1/8。系统解决了20多万名困难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5万名困难华侨农场职工、中央驻穗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出台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保险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截至2008年底,参保人数达1011.2万人,同比增长53.4%,首次跃居全国第一。四是失业保险实现新突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提高12.9%。在广州等13个市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共支出2.84亿元用于促进就业,取得初步成效。五是工伤保险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将4万多名老工伤人员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率先明确规定职工离开企业2年内被诊断为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全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一提高到60个月标准,拓宽工伤预防费使用范围。六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扎实开展。154.6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社区管理率达60.7%

  (五)劳动关系基本保持和谐稳定。一是《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平稳顺利实施,正面效应显现。全省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7.3%,同比提高5.3个百分点。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下降,3年左右期限的中长期合同达70%以上。二是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进一步健全。与省高院联合下发适用两法的指导意见,首开全国“裁审统一标准”先河,实现裁审程序衔接。率先全面推行仲裁建议制度,发挥“裁决一案,警示一片”的良性循环效应。省、市、县(市、区)三级全部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及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12.9%。全省已经建立工会的大中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达45%。三是积极应对案件多发的挑战,维护社会稳定。主动监察用人单位25.9万户,为99.68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等待遇17.3亿元;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5.7万宗、信访案件61.97万宗,分别涉及劳动者33.4万人和98.45万人次;全省12333共接听来电1037万人次。开展整治欠薪、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三大专项执法行动。及时稳妥处理“凉山童工”事件和企业倒闭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加强排查,确保“双奥”期间没有非正常上访。

  (六)农民工工作有效开展。春节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全省共成功劝留400多万名外省务工人员留粤过节或延期返乡。“5·12”汶川地震后,全省超额完成国家下达5000名地震灾区劳动力入粤就业援助任务。积极应对国际金融风暴,及时实施一系列帮扶政策。召开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优秀农民工表彰大会,隆重表彰500名优秀农民工,表彰人数全国最多。2008年底,全省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农民工人数分别为975.5万人、1332.9万人、530.7万人、1523.9万人和283.7万人。

  二、200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展望

  (一)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力以赴扩大和稳定就业。全面落实扩大内需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力保2009年新增城镇就业120万人。积极扩大和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功能,通过落实五缓(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四减(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费率)、三补(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两协商(企业与工会或职工双方平等协商)等措施,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岗位。大力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力度,实施青年创业工程和青年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今年扶持10万名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力争带动就业50万人。将就业困难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纳入免费培训计划并进行“一对一”帮扶;深入开展“三年30万”城乡就业援助工程,落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政策,力争今年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2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全面开展服务农民工“南粤春暖行动”,牵头落实转岗就业、素质提升、返乡创业、社会保险、劳动仲裁和工资支付保障等六项服务工作。年内举办10000场“零收费”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力争实现技能型农民工就业500万人次以上。

  (三)全面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着力构建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职业培训体系和技工教育体系。广泛开展在岗和岗前技能培训,力争全年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00万人次,鉴定145万人次。加快推进技工教育倍增发展计划,全力推进省级全国示范性技工院校建设;扩大技工教育招生规模,力争全年全省技工学校招生26万人;实施技工教育千名师资培养领航计划,加快建设广东省技工学校师资培训基地,启动实施双百双向培训交流计划高端技能人才招揽计划;推进弹性学时改革试点,做好教材开发和教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产业新职业标准开发运用评价体系,加快省部合共建的全国首个国家职业能力建设研发基地建设,力争开发100个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和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的新职业标准。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组织召开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现场会,加快认定和建设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示范基地,配套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就近就业安置基地,全年对80万名农村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并实现转移就业。深入实施“百千万”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力争全年培养高技能人才24.5万人。

  (四)加快社会保险城乡一体化进程,增强制度普惠性和吸引力。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确保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快研究制订城镇老年居民和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办法,研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制度,推进珠三角地区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试点。加大调剂力度,解决欠发达地区养老保险收不抵支问题。加快推进社保关系实现省内无障碍转移。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力争纳入国家试点。2009年城镇居民医保总体上达到全覆盖。全面实施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制度,扩大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推动所有地级以上市实现医疗、生育保险地级统筹。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试点。进一步完善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试点。适当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全面推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继续推进工伤保险重点扩面计划。深入实施工伤康复“关爱行动”。强化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队伍建设。

  (五)积极妥善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构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继续推进集体协商“彩虹计划”。继续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加大企业工资分配指导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建立健全与人民银行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立欠薪保障制度,完善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大力打击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行为。柔性执法,快速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依法平衡企业和职工的合法利益。着力做好春节、“两会”、国庆60周年等重要时期的劳动保障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

  (六)以实施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为契机,努力增强劳动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优势和支撑能力。加快制订出台广东省劳动保障系统贯彻实施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意见,并积极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具体意见支持广东先行先试。进一步创新完善就业、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的政策体系。深入开展国际及粤港澳劳动保障合作。按照规划纲要要求,加快建设集约化职业教育培训基地、我国南方重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全国一流的职业能力开发评价示范基地、全国性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及国家级工伤康复基地,着力打造全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区,抓紧推进集中式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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