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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社会发展 第五章 城乡建设

信息来源:综合处 时间:2010-04-12 1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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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建设篇)

  一、2008年建设工作回顾

  (一)全力以赴参加抗震救灾斗争。在援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过程中,我厅组织援建队伍最早抵达汶川,共建成过渡安置房4.94万套(建筑面积98.8万平方米)。全省建设系统为灾区捐建板房累计捐款4506万元。编制完成了汶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城镇体系规划、县城镇和映秀镇重建总体规划及其它五镇七乡规划成果。组织援助队伍累计鉴定震后房屋1141,总建筑面积达112.12万平方米。积极参与年初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斗争,紧急调运液化石油气、反光衣等应急设施送往救灾前线。

  (二)启动创建宜居城乡建设活动。根据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提请省委、省政府颁布实施《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开展以推进住有所居、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营造文明风尚为重点内容的宜居城乡建设活动,通过网络、报纸等形式开展了问卷调查,在全社会营造了创建宜居城乡的良好氛围。

  (三)城乡规划综合调控作用进一步加强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城市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指导意见,汕头、四会、高要等市完成了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审查,广州、河源城乡一体化规划试点工作取得较大成效,较好地发挥了城乡统筹和公共政策的功能。珠海、东莞、惠州、江门、佛山、中山、汕尾、清远、湛江等9个地级市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深圳、广州、珠海、东莞等市实现了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启动了珠三角区域绿地划定工作、规划督察员巡察工作,建立了省政府协调会议制度,促进了珠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大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研究》取得积极成果。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2008年,全省992个建制镇完成总体规划编制,覆盖率达到85.3%271个中心镇全部完成了总体规划编制,60个中心镇核定了用地规模,35个中心镇开展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试点,预计全省中心镇GDP增幅将超过20%。全省约4000个村庄编制了规划,村庄规划覆盖率达34%,比2007年提高3个百分点。62个省级村庄整治试点示范带动。3000个村庄开展了整治工作,村庄整治覆盖率比2007年提高2.5个百分点。全省共有8个镇、村荣获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称号,6个镇、村荣获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称号,位居全国前列。

  (四)以增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为重点,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一是通过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鼓励自主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等具体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房地产市场交易逐步回缓,全省商品房均价为5803/平方米,商品住房价格已回落到去年同期水平。二是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控,严格预售审批、加强预售款监管,推行由银行托管二手房交易资金的交付方式,保障群众房屋交易的资金安全。三是继续开展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全省共查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等相关行业的2098宗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完善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推广使用《房地产登记簿》和新版房地产权属证书、理顺了市、县房屋登记机构套印发放房地权证的管理体制,进一步保护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利。五是严格控制全省城镇房屋拆迁规模,我省2008年实际完成拆迁面积235.9万平方米,因拆迁问题引发的上访和纠纷基本得到控制

  (五)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为目标,逐步改善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一是到2008年底前,全省已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保困难家庭做到了应保尽保。二是通过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租金核减等方式,新增对26759户以上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占符合条件总户数的45.3%。三是省财政投入1 亿元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东西两粤、粤北山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各级财政共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资金40.34亿元,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用地87.99公顷,新增廉租住房面积28.8万平方米。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进一步增长,截止2008年第三季度,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548万,缴存余额1750.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0%30%五是住房货币分配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到2008年底,全省参加住房货币分配人数达到48.4万人,累计发放住房货币补贴107.3亿元。

  (六)以推进民用建筑节能为重点,促进节约型社会的建设。一是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省21个地级市的2750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完成了能耗统计,广州、深圳、东莞开展了建筑能源审计,并对228栋建筑的能耗情况向全社会进行了公示,广东的能耗统计量和公示数量均为全国第一。广州、深圳均被列为全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能耗监测平台试点工程基本实现了数据的有效传输,为全省监管平台建设奠定了基础。二是继续加强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图集的编制工作。《建筑节能材料能效评价及检测技术标准》等4项建筑节能标准获得立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广东省实施细则》即将颁布实施。三是加强了建筑节能监督检查。通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抓好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建筑节能改造、推进“禁实”工作、推动绿色照明工程的实施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建筑节能的管理,推动了全省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发展绿色建筑。深圳市以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为抓手,着力打造“绿色建筑之都”,成为我省和全国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的典范。五是散装水泥发展取得新突破。全年共完成散装水泥量4031万吨,散装水泥使用率42.5%,预拌混凝土供应量7501万立方米。

  (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城乡人居环境有所改善。一是继续推进治污保洁工程。全省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60座,日处理能力1032万立方米,污水集中处理率达50%以上,比2007年底新增污水处理厂33座,污水处理率提高5个百分点。建成无害化垃圾处理场37座,其中焚烧厂16座,填埋场21;日处理能力3.5万吨,比2007年新增日处理能力4000吨,无害化处理率达65%,比2007年提高5个百分点。二是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取得新突破。广州、东莞、潮州市荣获了“国家园林城市”称号,我省“国家园林城市”数量达到13个。湛江市绿塘河湿地公园荣获了“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称号,实现了我省“国家城市湿地公园”零的突破。广州市越秀公园、深圳市园博园、深圳市仙湖植物园、深圳市莲花山公园等4个公园被命名为“国家重点公园”。三是继续开展了风景名胜区的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了风景名胜区的机构设置,完成了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及核心保护区的划定,严肃查处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和侵占景区土地的违法行为,全省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丹霞山景区正式成为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

  (八)提高工程质量和市场监管水平,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2008年,全省已有68.9万建筑工人持“平安卡”上岗作业,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6%21%一是开展了全省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专项检查,规范了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二是狠抓了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加强了大中型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管,完成了广州西江引水工程、广深港客运专线等一批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开展了应对破坏性地震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规划和建设,从源头上加强了工程抗震设防、建筑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三是狠抓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2008年开始在全省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

  建筑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省建设厅、省监察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关键环节管理的意见》。建立了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在全省进一步推进。粤港两地建设领域的合作继续加强,达成了《获得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及内地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粤注册合作协议》,为粤港两地规划和建筑服务合作人才交流、技术合作开辟了绿色通道。

  (九)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业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于200931日起正式施行。全年厅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1宗,比2007年增加了34宗,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的案件有所增加,作出维持决定的占90%以上,各地依法执政水平有所提高。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加大。厅机关行政服务中心正式运作,规范了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改革了送达方式,方便了群众办事。省政府第128号令公布了《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减少了厅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机关职能的转变,提高了工作效率。

  2008年我厅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没有得到明显转变。村镇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仍相对滞后,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监管仍然十分薄弱。二是建筑节能工作推进缓慢。全省尚有16个市未完成“禁实“任务,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机构、法规、经费等多项措施都未到位。三是建筑业发展不适应经济形势。我省建筑业总产值增速较慢,已落后于浙江、江苏、山东三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较大事故时有发生,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监队伍建设与我省当前建设规模不相适应。是机关作风建设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仍需加强,部分工作人员服务基层和群众的意识还比较薄弱,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质量仍需大力改善。

  二、2009年工作要点

  (一)着力构建住房保障体系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继续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一是争取2009年起到2011年以实物方式,结合发放租赁补贴、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等方式基本解决全省7万户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的住房困难二是建立以财政预算为主,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相结合的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机制,同时可以通过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利用社会资金等形式,多渠道解决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不足问题。三是认真抓好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四是开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的试点工作,切实解决城镇房屋拆迁户、新参加工作人员、无能力购买商品房的中低收入等群体的过渡性居住问题。

  努力采取措施,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出台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住房消费。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和监管力度,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调整,加强对开发项目的服务,力求保持房地产投资的平稳增长。

  ()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要认真研究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抓好珠三角地区城乡规划一体化,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和空间格局的优化;积极推进城乡总体规划和“三规合一”,推动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增强规划实施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认真实施《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粤东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等区域规划,高质量完成《大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研究》,明确粤港澳三地空间一体化发展的战略;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例》的配套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不断提高各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水平;加快建立全省规划实施的动态信息监测系统,加强规划督察,确保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

  加强村镇规划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实施“万村百镇”整治工程从今年起,全省每年确定100个镇、10000个村为村镇规划整治试点,争取用10年时间把全省镇、村整治完毕。继续加快中心镇发展,统筹城乡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开展历史文化名镇(村)及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积极做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

  (三)着力改善宜居城乡环境

  大力开展宜居城乡创建活动。制订《广东省宜居城乡评价标准》和相关技术指引,开展创建宜居城乡活动,对达到评价标准的城市、城镇和村庄进行命名表彰。省每年重点扶持2个市、10个镇、20个村作为宜居城乡建设指导点,以点带面,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

  继续推进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制定污水、垃圾处理,供水、供气安全管理监管导则和规范,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继续开展全省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对验收不达标的景区,将取消“省级风景名胜区”称号。继续做好丹霞山景区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继续大力开展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和园林村镇创建活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四)着力抓好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

  制定建筑节能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要求,制定并实施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公示制度,建立和完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建筑用能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完善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备案制度,重点抓好建筑节能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把建筑节能落实到建设的全过程。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实施,积极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和可再生能源在建设领域的应用,充分发挥墙改基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建筑节能。推动散装水泥的发展,抓好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实施工作。加大建设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建设人才培养的力度,通过科技进步,促进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

  (五)着力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继续完善施工图审查和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咨询制度,抓好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把好勘察设计质量关。加强抗震设防管理,抓好超限工程、重点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及加固工作,切实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推行住宅工程质量验收,严把住宅工程质量关;开展质量专项治理,落实各方质量责任,防止建筑工程的渗、漏、裂。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水平。健全省、市、县三级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突出抓好以预防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两类事故为重点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积极推行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配套制度,明确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加大对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制订建设工程评标办法和招标代理运作导则,健全和规范评标和招标代理工作程序健全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强化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落实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制度,出台《广东省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计价暂行办法》,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和用工管理行为。开展监理专项治理和监理巡查,严肃查处形同虚设的监理行为。

  加强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要切实做好新增中央投资、省“十六条”措施、“新十大工程”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不断规范省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大中型项目的建设行为,防止大型建设项目无序建设现象发生。

  (六)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立法步伐,抓紧制定《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实施条例》、《广东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订)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断完善我省建设法规体系。继续完善行政许可实施的配套制度,做好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推进全省建设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规范执法机构名称、归口管理、编制经费、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继续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

  提高行政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完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建筑业诚信基础数据库、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三库一平台”(企业库、人才库、标准库和行政审批网络平台)建设,推动行政许可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程序化、减量化、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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