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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社会发展 第九章 环境保护

信息来源:综合处 时间:2010-04-12 1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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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一、2008年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2008年,全省环境质量保持基本稳定,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主要江河水质总体稳定,城市饮用水源水质总达标率稳中有升,年度污染减排任务基本完成。

  (一)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环保服务于科学发展有新举措。

  2008年,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紧扣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查找在思想观念、管理机制、工作作风等方面影响环保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构建环境保护服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先后出台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产业转移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当前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环保政策措施,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下放审批权,加强环保跟踪管理,充分发挥环保工作在服务“三促进一保持”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动态调节机制。对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基础产业等现代产业建设项目所需总量指标给予支持;对“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的建设项目严格把关,充分发挥污染减排倒迫作用,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二是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跟踪服务制度。对产业转移园和重大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全程跟进,并对中央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扩大内需要求、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缩短审批时间,加快推进其环评工作及建设进程,切实做好服务。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全面部署全省污染减排工作。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污染减排工作会议,黄华华省长对我省污染减排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部署,并代表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市长签订了“十一五”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随后,黄龙云常务副省长、佟星副省长、林木声副省长分别召开了全省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会议、污水处理费改革工作会议和全省东西北地区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会议,从结构减排、政策保障和工程减排等方面进行了布置。省环保局先后召开了全省环保局长座谈会、全省污染减排工作迎检动员暨培训会议、全省环境执法与监管减排工作会议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监管能力,增强责任意识,全力推进污染减排。

  二是严格环保准入,积极推进规划环评,着力控制污染排放新增量。全面实施环保规划,对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严格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总量前置审核,以污染总量控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验收,2008年,全省共受理建设项目58068个,否决4692个,否决率8.1%,促进了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积极推进规划环评,组织完成《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04-2030)》、《广东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等规划环评审查。

  三是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着力推进工程减排。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省级财政投入25亿元资金,支持欠发达地区103座污水处理厂建设。2008年我省新建成污水处理厂58座,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218万吨,全省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75座,日处理能力达1092万吨,居全国首位,有力地推动了COD的削减。二是继续推进燃煤机组脱硫工程建设。2008年,新增脱硫机组380万千瓦,全省共建成火电脱硫机组2780万千瓦,有力地推动了SO2的削减。

  四是加大落后产能关停淘汰力度,着力推进结构减排。全省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约2500万吨,提前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一五”期间任务。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超过550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超过531万千瓦。

  五是加强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着力推进监管减排。大力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08年底,全省238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已全部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及联网工作,国控重点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率及联网率均达到100%。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含监控平台)已全部建成,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的现代化环境监控网络,有效地促进了监管减排。

  六是实施绿色经济政策,着力推进政策减排。为充分运用价格机制促进污染减排,省政府明确今年年底前珠三角地区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吨,其它地区不低于0.5/吨。为鼓励落后钢铁产能,省政府确定落后炼钢产能在200820092010年前关闭的,每万吨分别补助15万元、12万元、10万元;同时加大实施差别电价力度,从81日起,淘汰类钢厂差别电价提高到0.4元,限制类钢厂提高到0.1元。目前实施差别电价的212家钢铁企业已停产关闭177家,转产14家,其余31家也基本处于生产停滞状态。

  七是推动污染减排责任考核工作。报请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并制定实施细则报省政府。修订了《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及其指标体系,并经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

  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继续下降,按照环保部核定结果,我省2008年化学需氧量减排5.37万吨,比2007年下降5.28%,二氧化硫减排6.71万吨,比2007年下降5.58%,均超额完成2008年分别下降4.5%5%的减排计划目标。截至2008年,全省化学需氧量累计减排9.44万吨,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8.92%,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59.4%SO2累计减排15.81万吨,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2.22%,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81.5%

  (三)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宜居城乡建设有新突破。

  一是推进城市河段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至2008年,全省共开展城市河段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600多项,已基本完成450多项。其中,15项综合整治工程列入《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完成及基本完成12项,占80%,完成投资约106.9亿元,占总投资(159亿元)的67%120项重点项目列入《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完成78项,占65%,完成投资276亿元,占总投资(368亿元)75%。经过整治,流经城市水体水质明显改善,2008年广东珠江流域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65.9%,与2007年相比上升1个百分点,全省28个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按《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评价,18100%达标,占64.3%,比2007年提高3.6个百分点。

  二是加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排查、清理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违法排污企业,开展饮用水源水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后督查,共清除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88个。2008年全省城市饮用水源水质总达标率为94.2%,与2007年相比上升4.6个百分点。

  三是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启动了火电机组实施脱硝工作,实施了储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示范工程。报请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同时牵头制定珠三角大气防治联席会议等制度,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推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治理力度。开展了泡沫行业CFC-11淘汰项目和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工作,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展开全面调查,国际履约进展顺利。

  四是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核与辐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监管,建设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加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成功举行了第五次核电站事故应急演习,辐射环境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完成全省废旧、闲置放射源的统一收贮工作并运送西北放射性废物处置场,进一步消除我省的辐射环境安全隐患。

  五是加大环保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广州市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佛山市创模已通过国家环保部验收,东莞创模工作有序推进,河源创模规划已通过评审。深圳、珠海、韶关列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深圳市盐田区成为我省首个通过环保部验收并命名的国家生态区;珠海市三灶镇等9个镇,广州市小洲村和佛山市罗南村2个村被环境保护部命名为第七批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第一批国家级生态村。

  (四)强化环境法治,维护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有新进展。

  一是加强了环境立法和标准建设。《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送审稿)》已完成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意见,报省政府审议。《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管理规定》立法工作进展顺利。修订完善了《广东省生态示范乡镇考核验收标准》。初步制定完成了火电、造纸、畜禽养殖、机动车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印染、线路板等行业技术规范。

  二是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全面部署和开展环保专项行动。2008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51.63万人次,检查企业23.12万家,立案查处环境案件12556宗,结案9174宗,罚没金额2.66亿元,关停企业2771宗,限期治理568家,限期整改6378家,有效地打击了不法排污行为。   

  三是实施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对十大重点区域环境问题和20家环境污染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联合省监察厅开展了跟踪督办。组织开展广州西部水源执法行动,共检查207个单位,查出违法设置排污口156个,未批先建项目176个,超标排污企业21家,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企业2家。对清远市清城区、茂名市茂南区、肇庆市四会独水河流域等地区实行了区域限批,推动历史遗留环境问题的解决。其中,清远市清城区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加大环保监督执法力度,取得阶段性成效,20089月解除了区域限批。

  四是加强环保执法后督察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工作检查,对2005年以来省查处的案件、国家和省挂牌督办的案件、原国家环保总局交办的信访案件、以及省领导包案的案件共305个进行后督察。296个得到妥善处理,其余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协商处理,处理率达到97%以上。

  五是加强环境安全和信访工作。组织全省环保系统开展了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和领导干部大下访活动,采取领导包案、责任到人等措施,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的调查任务。2008年,省环保局共办理信访案件1669件,其中群众来信297件,群众来电555件、群众上访61件,网上投诉756件,没有发生到省进京的恶性上访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同时,加强对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处理,建立了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协调联动机制和应急预案,提高了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能力。截止12月底,全省发生的28起突发环境事件,除两起构成一般等级外,其余均未构成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并且都得到了及时妥当的处理,没有造成大的影响。

  (五)加强环保基础工作,环境能力建设有新提高。

  一是污染源普查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国家的要求,我省认真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积极协调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充分营造普查宣传氛围。为提高我省污染源普查效率,自主开发了多个实用软件系统,按时保质完成了普查清查、报表填报和数据汇总审核三项主要任务。污染源普查工作得到国家核查组的充分肯定截至12月底,全省共落实污普专项经费2.06亿元,选聘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5万多名,培训6.83万人次,完成1,678家重点污染源和58家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监测任务,共普查688,274个污染源信息。

  二是环保技术能力建设得到提升。组织实施了国家科技部“十一五”863重大项目“重点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与技术集成示范”项目研究、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研究课题。组织开展了广东省区域环境战略研究,进行了绿色大珠三角优质生活圈调研并编制调研报告,完善了《泛珠三角区域跨界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办法》,深化了粤港澳环保合作和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建设完成了省环境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加强了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管理。省环境监控中心、五大区域性监控中心和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南海校区建设进展顺利。

  三是环保机构队伍得到加强。省编办批准了省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试点改革方案,新增加了人员编制,成立了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加强了技术支持力量;按国家和省有关机构改革的要求,拟定了《省环境保护厅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力争在职能、机构、人员编制三个方面得到加强。积极开展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创新环境执法体制,提高全省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二、2009年环境保护工作展望

  (一)发挥环保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深入实施环保规划,开展《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着手开展“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制定《广东省环保局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完善环保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依法减少或下放非行政许可类环保审批事项。对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服务,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对中央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扩大内需要求的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两高一资”项目严格把关。加强产业转移过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快推进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等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继续抓好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

  (二)切实抓好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2009年我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比2008年计划分别削减3%4.5%。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要求,确保2009年底前所有县城和珠三角地区的所有中心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并配套管网建设,全年新形成180万吨以上的污水日处理能力。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火电厂脱硫工程、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等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减排工程发挥成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完成淘汰小钢铁277万吨、小火电301万千瓦的任务,加大水泥、造纸、酒精、漂染、电镀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抓好电力、水泥工业“上大压小”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落实污染减排监测、统计、考核“三个办法”,进一步完善环境统计和审核办法。

  (三)加大污染整治力度,推进宜居城乡建设。

  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制定《推进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建设的意见》,研究加快推进珠三角产业布局、大气和水环境联防联治、创新环境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改革措施。以保障2010年广州亚运会空气质量为重点,着力改善珠三角空气质量,推进珠江三角洲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认真实施《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方案》和《广东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保护饮用水源为重点,大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珠江综合整治和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整治。加强危险废物和进口废物监管。积极开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因地制宜地推进村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推动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力争珠三角各市全部达到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开展生态省建设工作。提升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水平开展环境交流合作。深化粤港澳环保合作和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积极推进构建“绿色大珠江三角洲优质生活圈”。认真承办好中德环保论坛。

  (四)加强环境法治,维护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

  加快环境立法和标准建设,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的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和地方标准。强化环境执法,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继续对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切实做好环境执法后督察,建立重点污染源监管和企业监管的长效机制。落实环境违法行为问责制和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案件移交移送机制、电厂脱硫电价补偿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检查机制。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和环境纠纷信访案件调处机制,有效防范环境突发性事件。

  (五)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健全环保约束激励机制。

  加强环境责任考核。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及其指标体系,对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进行考核,形成科学的考评机制。深化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逐步推进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信贷工作。研究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试点。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东江流域为重点开展具有广东特色的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研究建立在线监测和环保设施营运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和环保设施建设,探索环境监测的社会化工作。

  (六)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高环保管理能力。

  根据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认真做好我省环保机构改革的有关工作。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加强环保执法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全省环境应急监测网络,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加大环保宣教力度。继续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完善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数据库,深入开发普查成果,发布污染源普查公报。继续抓好国家科技部“十一五”863重大项目“重点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与技术集成示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研究课题

  (七)加强作风和廉政建设,形成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转化工作,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努力构建环境保护服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反腐倡廉和反商业贿赂工作。完善重点工作督办制度,推进环保重点工作的落实。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三促进一保持”,进一步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跟踪服务,及时为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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