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普法目标 | 具体举措 | 牵头责任 部门 | 联络员 |
1 | 一、关于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原则、合法权益保护原则(《民法典》第一至十二条) | 全委干部职工 | 通过对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学习,使全委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深入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重点内容,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 1.组织一期以上民法典专题讲座; 2.依托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系统,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开展民法典专题学考和年度学法考试; 3.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利用网上学法考试系统开展民事案件审判专题的旁听庭审案件活动。 完成时限:2020年内完成 | 法规处 | 刘书辰,83133158 |
2 | 二、关于法人和机关法人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十七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第九十八条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 发改系统干部职工 | 通过对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学习,使发改系统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深入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重点内容,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 充分运用系统培训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 办公室 | 黄冰媛,83134644 |
3 | 三、关于委托代理法律后果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全委干部职工 | 通过对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学习,使全委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深入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重点内容,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 1.组织一期以上民法典专题讲座; 2.依托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系统,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开展民法典专题学考和年度学法考试; 3.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利用网上学法考试系统开展民事案件审判专题的旁听庭审案件活动; 4.定期组织开展全委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学习培训。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 法规处 | 刘书辰,83133158 |
4 | 四、关于物权通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 社会公众 | 围绕民法典涉发展改革业务有关热点难点问题,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使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实现宣传落实民法典与推进发展改革工作有机结合。 | 运用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委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 体制改革综合处 | 邓增星,83133052 |
5 | 五、关于行政征收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 社会公众 | 围绕民法典涉发展改革业务有关热点难点问题,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使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实现宣传落实民法典与推进发展改革工作有机结合。 | 运用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做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委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 消费和贸易发展处 | 施真,83138680 |
6 | 六、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五十九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全委干部职工 | 通过对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学习,使全委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深入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重点内容,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 运用系统培训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 办公室 | 黄冰媛,83134644 |
7 | 七、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全委干部职工 | 通过对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学习,使全委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深入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重点内容,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 1.组织一期以上民法典专题讲座; 2.依托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系统,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开展民法典专题学考和年度学法考试; 3.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利用网上学法考试系统开展民事案件审判专题的旁听庭审案件活动; 4.定期组织开展全委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学习培训。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 法规处 | 刘书辰,83133158 |
8 | 八、关于保证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 全委干部职工 | 通过对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学习,使全委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深入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重点内容,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 运用系统培训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 办公室 | 黄冰媛,83134644 |
9 | 九、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收集者、控制者不得泄露、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收集者、控制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依照规定告知被收集者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 社会公众 | 围绕民法典涉发展改革业务有关热点难点问题,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使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实现宣传落实民法典与推进发展改革工作有机结合。 | 1.运用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做好我委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 2.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 信用建设处 | 谭强杰,83138769 |
10 | 十、关于生态环境破坏责任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 社会公众 | 围绕民法典涉发展改革业务有关热点难点问题,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使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实现宣传落实民法典与推进发展改革工作有机结合。 | 1.运用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做好我委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 2.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 杨昆,83133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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