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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信息来源:价格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0-02-27 14: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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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全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优先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处理,现制定我委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一、不服我委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一)具体投诉请求。

  行政相对人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不服我委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二)法定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二、不服我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一)具体投诉请求。

  行政相对人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不服我委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罚行为的:

  1.对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和临时监测单位不按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规定报送价格监测资料,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屡次迟报价格监测资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2.对拒绝提供或者迟延提供、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成本监审资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3.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对企业未依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4.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对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5.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对企业未依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6.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二)法定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

  三、不服我委的人事处理决定

  (一)具体投诉请求。

  公务员对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

  (二)法定途径。

  复核、申诉。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

  四、检举我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一)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我委工作人员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二)法定途径。

  行政监察举报。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五、检举我委机关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一)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

  (二)法定途径。

  纪律检查举报。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

  六、反映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

  (一)具体投诉请求。

  认为我委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法定途径。

  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七、涉法涉诉信访事项

  (一)具体投诉请求。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

  (二)法定途径。

  通过司法程序或向政法机关反映。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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