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经商省直有关部门同意并经省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决定废止《转发国家计委 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粤价〔1995〕362号)等6份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各地要抓紧对现行相关价格管理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转发和以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制定发布的价格管理文件,应予以废止或相应修改,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废止的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10日
附件
废止的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单位 |
1 |
转发国家计委 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
粤价〔1995〕362号 |
原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2 |
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价〔2002〕108号 |
原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3 |
关于印发《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粤价〔2002〕218号 |
原省物价局 |
4 |
关于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问题的通知 |
粤价〔2010〕116号 |
原省物价局 |
5 |
关于进一步规范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价〔2012〕8号 |
原省物价局,省林业厅 |
6 |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粤发改价格函〔2015〕 4555号 |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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