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5-08-06 16:55:00
字体: [大] [中] [小]

粤发改发电201589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已经省府办公厅以粤府办〔201542号文印发公布,其中保证金和抵押金、绝大部分药品价格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已退出定价目录,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需要同步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经省法制办审查通过,将《关于印发<广东省保证金和抵押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3286)6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自815日起正式实施。

各地要抓紧对照新版定价目录,对现行价格管理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以本文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制定出台有关文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新版定价目录实施后,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86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广东省保证金和抵押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3286)

2.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0295号)  

3.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213号)

4.广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药品差别定价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2201号)

5.《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药品及药品原材料价格监测专项报告制度的通知》(粤价2013300号)

6.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12136号)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