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审批事项实行同步办理联合审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时间:2017-08-28 11:16:00
字体: [大] [中] [小]

粤发改规〔2017〕8号

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为进一步简化我委审批投资项目立项流程,现决定对投资项目立项阶段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审批、节能审查、招标核准等事项实行同步办理、联合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在编制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将涉及招标核准的有关内容整合纳入,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送节能审查材料或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整合报送。企业投资项目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7〕2620号)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除增加招标核准内容外,可根据实际情况一并整合报送或者单独报送节能审查材料。

  二、在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办理的基础上,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实行一网式服务。负责具体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内部机构对项目审批全流程协调督进,对合并申报的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招标核准事项采取内部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事项及要求。

  三、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审批、节能审查、招标核准实行并联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在开展节能审查时,同步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核准进行审核,以节能审查意见出具的时间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招标核准的受理时间。企业投资项目招标核准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决定作出前完成;节能审查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

  四、政府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招标核准意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以附件的形式列明,一文批复项目单位。企业投资项目的招标审核意见,在项目申请报告批复中以附件的形式列明。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完成的,一并在项目核准决定文件中以附件列明;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未能完成的,另文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8月25日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