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2016〕59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859号)要求,为加强管道天然气价格监管,降低下游企业用气成本,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管道天然气各环节价格,降低偏高的价格。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管道天然气价格监管。组织力量,集中对辖区内天然气各环节加价进行彻底摸底和梳理,厘清气源价格、输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对于购销价差(或输配气价格)偏高的地方,要分析原因,及时按照价格管理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规定,适当降低输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二、减少供气中间环节。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减少供气层级。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不得以统购统销等名义,增设供气环节,提高供气成本;对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加价,要尽快取消。
三、整顿规范收费行为。要尽快清理规范管道天然气企业收取的各项收费,凡不是依法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城镇天然气企业投资建设的环城管网、城镇储气设施等,原则上均纳入城镇配气价格,不得变换名目再另行收取费用,已收取的要坚决取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开展管道天然气价格专项检查工作。价监部门要组织检查力量,严肃查处不执行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按规定执行管道天然气运输价格、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政策,是否擅自提高价格;是否自立收费项目在输配气环节收取不合理费用;是否在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通过统购统销等名义,增设供气环节,提高供气成本;是否在管道天然气工程安装环节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增加企业的不合理负担;其它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检查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建立健全价格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对燃气企业的监管。
五、逐步推行成本信息公开制度。管道天然气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公开成本相关信息;价格主管部门要公开定价成本监审结论,进一步增强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
加强管道天然气价格监管是降低用气企业成本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接到通知后,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尽快落实相关要求,降低偏高的输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取消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用气企业负担。各市县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及建议,由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汇总,于2016年12月1日前报我委(价格管理处)。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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