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稽察〔2016〕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1月20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