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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有关工作的通知(已废止)

信息来源:价格综合调控处 时间:2015-09-15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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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物价)局: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粤府办〔2015〕42号),我委现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定价目录的重要意义。新修订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定价目录》)是推动我省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重要抓手。《定价目录》的公布实施,进一步明晰了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和权限,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政府定价项目,放开取消了一大批商品和服务价格,将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为经济平稳增长和结构转型升级注入持久动力。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部署,确保《定价目录》顺利贯彻实施。

  二、清理文件,做好新旧定价目录的衔接工作。各地要认真对照《定价目录》,对现行的价格管理文件抓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管理文件,要在清理基础上予以废止或加快修改,并通过当地的新闻媒体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各项政策衔接有序、平稳出台。

  三、依法定价,严格按照定价目录的权限办事。《定价目录》是政府价格管理工作的法定依据。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范围以及定价权限实施价格管理,严禁擅自增加定价项目、扩大定价范围和超越权限定价等行为。

  四、加强监管,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定价目录》实施后,各地要依据《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完善价格行为规则,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商品和服务,在放开价格的同时,加快制定配套监管办法,完善经营者定调价规则和程序;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放开领域价格适时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对于确需由政府管理的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充分尊重市场价值规律,进一步完善定价行为规则,健全更具灵活性、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机制,提升政府定价的规范化、透明化和科学化水平。

  五、加强领导,统筹价格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实施《定价目录》是我省全面深化价格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改革内容,也是关系社会各方面群众利益的重大民生事项。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和定价授权,系统、深入、有序地推动实施《定价目录》,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亲自布置、亲自检查,对重要、敏感和试点定价项目的市场反映、舆论动向和改革成效要心中有数,主动施策,妥善应对。

  各地在贯彻实施《定价目录》中遇到重要问题以及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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