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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网 时间:2015-07-08 0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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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159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为基础,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主要内容,以推进就业创业、民生保障、惠农富农、薪酬增长、阳光分配为重点工作任务,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民生为重,成果共享。加大民生投入,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雪中送炭”理念,在覆盖全体居民基础上更加关心帮助困难群体。在经济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确保底线民生应保尽保,普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兼顾效率和公平,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高全社会劳动者创造财富的积极性,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完善转移支付结构,健全财税体制,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健全完善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初次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再分配的调控作用,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增加低收入者收入。

  ——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积极而为、量力而行,着力解决当前收入分配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着眼长远,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三)目标任务。

  ——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力争到2018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加快,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和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明显缩小,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

  ——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合法收入得到依法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

  ——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力争2020年达到46%;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力争2020年达到50%;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明显提升。

  二、着力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奠定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基础

  (一)推动经济增长带动充分就业。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动珠三角地区优化发展、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不断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同时,构建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良性互动机制,带动充分就业。培育和形成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双轮驱动”现代产业体系,不断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加快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挖掘就业潜能。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高效现代农业产业集群,拓展农业多种服务功能,增加就业机会。增强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对吸纳就业的作用。(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完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制度以及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落实有关就业补贴政策,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鼓励兴办各类服务实体,进一步发挥社区服务业和家庭服务业对就业的促进作用。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借鉴推广公务员招考的办法,完善和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机会公平、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总工会负责)

  (三)大力推进自主创业。充分发挥政府支持创业投资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带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及其他社会资本积极进行创业投资。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创业者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信托等金融服务。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取消对就业困难群体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反担保要求。加快建设发展创业孵化基地、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等,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扶持智力型、技能型创业。切实落实小微企业各项帮扶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制定出台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科技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加大对各类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制度,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保障职工带薪最短培训时间。完善培训项目分类补助办法,建立直补企业和个人的补贴制度。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创新农学结合模式。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全面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内部培训制度,至2017年,确保企业在岗劳动力至少接受一次技能培训,在岗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16%。引导企业建立职工凭技能得到使用和晋升的激励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负责)

  三、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一)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全省统一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每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在内部工资分配中向技术、生产一线等岗位的职工倾斜。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015年,全省各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40%以上。积极推动地方立法规范工资集体协商行为,大力推行行业性、区域性等工资集体协商,2015年全省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总工会负责)

  (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工资制度,调整优化工资结构,建立工资收入与个人职务、级别、工作任职年限合理挂钩,并与当地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及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相适应的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定期调整制度。建立省市县联动工资“托低”机制,稳步提高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合理平衡省内区域间工资收入差距。稳妥推进公务员聘任制试点,探索建立聘任制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为导向,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总工会等负责)

  (三)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薪酬制度,鼓励企业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对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在农业科技、科技创新等领域,开展科技成果入股、岗位分红权激励试点,研究制定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条例,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分配政策,保障科技成果在分配中的应得份额。允许和鼓励品牌、创意等参与收入分配。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财政厅、国资委等负责)

  (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预防和打击欠薪行为,限制或禁止恶意欠薪用人单位经营、融资等行为。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等领域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完善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别化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惩治非法劳务派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加大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的预防和调处力度,对异地务工人员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开庭、优先审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负责)

  四、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一)加大保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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