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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投资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产业协调处 时间:2014-07-31 1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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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产业函〔2014〕259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投资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22号),我委牵头对《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任务进行了分解。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分工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为确保《意见》落实到位,各牵头负责单位要对牵头负责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要求。 

  二、加强协调,履行职责。各牵头负责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提高服务意识,建立工作机制,在落实好本单位负责工作的同时,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各协办参与单位要积极承担职责,配合牵头负责单位做好相关政策落实工作。 

  三、强化监查,确保落实。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对各地落实《意见》加强指导和督促,适时组织开展对《意见》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落实《意见》有关政策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或迳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请各牵头负责单位指定一名副处级以上干部作为督办工作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7月28日   

  (联系人:胡伟基;电话:020-83133168;传真:020-83138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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