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2014〕561号
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和电子不停车收费,根据我省粤通卡产品由地方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后成本变化实际,经研究,现就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粤通卡(含储值卡、记帐卡)销售价格由每卡不超过25元调整为每卡不超过15元。
二、不停车缴费电子标签销售价格(含安装、维护费用)由每台不超过250元调整为每台不超过200元。
三、与银行联名发行的记帐卡不得面向用户收取帐户管理费;其它记帐卡可向用户收取20元/卡·年的帐户管理费。
以上规定自2014年9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9月30日止,请在期满前两个月将有关收费重报我委审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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