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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价格管理处 时间:2014-09-12 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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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价格〔2014〕561号 

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和电子不停车收费,根据我省粤通卡产品由地方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后成本变化实际,经研究,现就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粤通卡(含储值卡、记帐卡)销售价格由每卡不超过25元调整为每卡不超过15元。 

  二、不停车缴费电子标签销售价格(含安装、维护费用)由每台不超过250元调整为每台不超过200元。 

  三、与银行联名发行的记帐卡不得面向用户收取帐户管理费;其它记帐卡可向用户收取20元/卡·年的帐户管理费。 

  以上规定自2014年9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9月30日止,请在期满前两个月将有关收费重报我委审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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