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稽察〔2015〕57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委)、港航(口、务)管理局、水务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贯彻落实《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和商务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贯彻落实<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商务厅
2015年2月10日
广东省贯彻落实《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实施方案
为做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下称《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加快推进我省电子招标投标开展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法规〔2013〕128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按照“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统一规范和鼓励创新相结合、提高效率与确保安全相结合”的要求,以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为抓手,加快推动我省招标投标工作电子化,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建立起由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构成,分类清晰、功能互补、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于2017年底前实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全过程活动及相应行政监督和公共服务电子化的工作目标。
二、实施原则
(一)统筹规划原则。按“全省一张网”布局做好顶层设计,从发展规划、建设标准、交易规则、安全保证、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等方面加强研究、集思广益,促使三个平台统一规划、分步稳妥推进实施。在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选择使用等方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鼓励有关市场主体自主建设运营电子交易平台,促进各类交易平台平等竞争、提高效率、改善服务。
(二)统一规范原则。坚持《办法》对于统一技术和数据接口标准以及信息交换要求,确保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切实消除技术壁垒,避免形成信息孤岛。同时充分考虑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实际,将统一规范的要求严格限定在保证交易安全和消除技术壁垒的范围内,为技术创新留出足够空间。
(三)效率安全原则。充分发挥电子招标投标的效率优势,减少管理环节、优化交易流程,同时按照《办法》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身份识别、权限监控、局部隔离、离线编辑、加密解密、操作记录、信息留痕、存档备份以及系统检测、认证等安全制度。
(四)公开透明原则。借助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交易透明度、加强信息集成,依法依规全面公开有关招标投标信息。各类交易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之间及时交互有关信息,形成以交易平台为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行政监督平台为保障、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络。
三、建设方案
(一)交易平台。鼓励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以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按行业专业类别及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建设运营交易平台,其经营范围不得因建设主体、所处行业地区,以及所有制的不同而有所限制或歧视。除按照《办法》进行检测认证和注册登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设置或变相设置行政许可或备案。
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应坚持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则,在功能设置、技术标准、安全保障、运营管理等方面严格执行《办法》及技术规范,保持技术中立,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技术规范的工具软件与其对接,经检测和第三方认证并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免费注册后投入运营。
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应当通过规范经营、科学管理、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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