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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应对气候变化处 时间:2014-08-18 1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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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做好2014年度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的分配和发放,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的精神,积极做好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确定的碳排放管理和配额分配原则,在总结评估2013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确定2014年度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业(即控排企业和新建项目企业)范围,进一步完善配额分配方法,对配额计算中相关排放因子、系数、基准等取值进行合理修正,使2014年度配额分配方案更加符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和碳排放管理要求,推动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更加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地开展下去,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

  二、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业 

  本方案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业主要包括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企业。 

  (一)控排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共193家。 

  (二)新建项目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规划新建(含扩建、改建)的,预计2014-2015年建成投产后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共18家。 

  以上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的具体名单附后。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将陶瓷、纺织、有色、化工、造纸等工业行业和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关企业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公布。 

  三、配额总量 

  根据广东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体目标、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以及国家和本省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形势预测,确定2014年度配额总量约4.08亿吨,其中,控排企业配额3.7亿吨,储备配额0.38亿吨,储备配额包括新建项目企业配额和市场调节配额。 

  四、配额分配方法 

  2014年度企业配额分配主要采用基准线法和历史排放法。为有效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和企业生产波动情况,根据行业配额技术评估小组评估报告及企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借鉴国内外碳排放管理的经验做法,对2014年配额分配方法调整确定如下: 

  (一)基准线法 

  电力行业的燃煤燃气纯发电机组、水泥行业的普通水泥熟料生产和粉磨、钢铁行业长流程企业使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先按2013年实际产量计算并发放预配额,再按2014年生产情况对产量进行修正后核定2014年度配额,并对预发配额多退少补。计算公式为: 

  1. 控排企业 

  预发配额=2013年实际产量×基准值×年度下降系数 

  核定配额=预发配额×产量修正因子 

  2. 新建项目企业 

  配额=设计产能×基准值 

  (二)历史排放法 

  电力行业的热电联产机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使用煤矸石、油页岩等燃料)、水泥行业的矿山开采、微粉粉磨和特种水泥(白水泥等)生产、钢铁行业短流程企业以及石化行业企业使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计算公式为: 

  1. 控排企业 

  配额=历史平均碳排放量×年度下降系数+工艺流程配额 

  注:工艺流程配额仅针对石化行业企业用于油品升级的配额。 

  2. 新建项目企业 

  配额=预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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