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2009〕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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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城乡统筹步伐和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直接动力,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也是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目标之一。编制和实施《规划纲要》,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省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创新举措,是我省坚持先行先试、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的创新和示范意义。在《规划纲要》指导下,推动全省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使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全面平等地惠及全省人民,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是一项宏大的民生工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规划纲要》清晰界定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和范围,明确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实施路径和保障机制,是指导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纲要》的重要意义,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统筹推进,认真抓好落实。既要尽快研究制订落实《规划纲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完善投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共享水平,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又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将均等化视为绝对平均化,确保《规划纲要》得到全面正确实施。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编制实施有关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规划,加强政策支持和沟通协作,协调解决《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省财政厅要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对《规划纲要》进行评估和修编。同时,要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财力和体制保障。《规划纲要》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 (2009-2020年)
目 录
一、广东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意义 (一)概念及内涵 (二)发展现状 (三)重大意义 二、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三、公共教育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建设目标 (二)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四、公共卫生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建设目标 (二)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五、公共文化体育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建设目标 (二)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六、公共交通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建设目标 (二)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七、生活保障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建设目标 (二)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八、住房保障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建设目标 (二)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九、就业保障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建设目标 (二)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十、医疗保障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建设目标 (二)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十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供求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力供求总体平衡 (二)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水平均衡 十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 (一)调整完善财政体制 (二)实施人口迁移 (三)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四)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 (五)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机制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落实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改革开放30年来,广东经济社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发展方式已逐步从追求经济总量和发展速度向追求质量和人均共享转变,从按行政区域配置资源向按经济区域配置资源转变,进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发展型社会阶段,社会事业取得重大进展,多项基本公共服务指标居全国前列。当前,广东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深刻变化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加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为切实落实中央关于科学发展的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要求,再创广东体制机制新优势,发挥广东对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先行示范作用,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本规划纲要规划期从2009年至2020年,是指导广东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依据。 一、广东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意义 (一)概念及内涵。 基本公共服务是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为实现特定公共利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为维持本国和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和基本的社会正义,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所必需提供的公共服务,是一定阶段公共服务应该覆盖的最小范围和边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尽可能使居民享有同样的权利,享受水平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不是强调所有居民都享有完全一致的基本公共服务,而是在承认地区、城乡、人群间存在差别的前提下,保障居民都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基本公共服务,其实质是“底线均等”。综合考虑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本规划纲要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确定为两大类八项内容。 ——基础服务类。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等四项。 ——基本保障类。包括生活保障(含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四项。 (二)发展现状。 广东省高度重视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事业,突出民生重点,以“十项民心工程”为载体,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大幅增加对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和基本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投入,2003-2008年,广东省各级财政在民生领域的投入共7140亿元,占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从43.63%提高到52.65%.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基本住房保障投入持续增加,公共文化、公共交通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在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力度的同时,广东省在公共财政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注重发挥省级财政对市县财政的均衡作用,调整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推进地区间财政能力逐步实现均等化;实行缓解县镇(乡)财政困难的帮扶政策,有效保障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探索推进财政体制省直管县改革,改善省对县(市)财政管理方式;推进镇(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县镇(乡)事权财力配置。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受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国民收入分配状况、公共服务供给差距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在投入数量、公平程度等方面与科学发展的要求仍存在不小差距。主要表现为:受地区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不平衡以及财政体制因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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