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资〔2009〕37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为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现就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我省地方政府投资项目,除规定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人民政府审批外,全部由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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