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关于平远县新广发水泥有限公司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粤价〔2014〕27号 2014年2月14日
梅州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经复查,平远县新广发水泥有限公司经过整改,能耗限额指标符合标准,现取消省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第四批实施惩罚性电价的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的通知》(粤价〔2012〕280号)对该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的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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