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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五批实行惩罚性电价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4-01-17 15: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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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关于公布第五批实行惩罚性电价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的通知


粤价〔2014〕17号      2014年1月16日

 

佛山、清远、惠州、肇庆、梅州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南方电监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电监会 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33号)规定,经检查,现公布我省第五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对这些企业按规定实行惩罚性电价,具体企业名单及加价标准见附件。此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省第五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

 

广东省第五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
 单位:元/千瓦时
序号
地区
企业名称
超限额标准比例(%)
加价标准
1
佛山市
佛山市三水金佰力水泥有限公司
低于30%
0.05 
2
佛山市
佛山市溶洲建筑陶瓷二厂有限公司
视同低于30%
0.05 
3
清远市
清远市财源五金铸造有限公司
视同低于30%
0.05 
4
清远市
丰顺昌盛精钢铸造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视同低于30%
0.05 
5
清远市
清远市钛美铝业有限公司
低于30%
0.05 
6
惠州市
惠州市新金刚水泥有限公司
低于30%
0.05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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