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关于公布第五批实行惩罚性电价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的通知
粤价〔2014〕17号 2014年1月16日
佛山、清远、惠州、肇庆、梅州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南方电监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电监会 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33号)规定,经检查,现公布我省第五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对这些企业按规定实行惩罚性电价,具体企业名单及加价标准见附件。此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省第五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
广东省第五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 |
单位:元/千瓦时 |
序号 | 地区 | 企业名称 | 超限额标准比例(%) | 加价标准 |
1 | 佛山市 | 佛山市三水金佰力水泥有限公司 | 低于30% | 0.05 |
2 | 佛山市 | 佛山市溶洲建筑陶瓷二厂有限公司 | 视同低于30% | 0.05 |
3 | 清远市 | 清远市财源五金铸造有限公司 | 视同低于30% | 0.05 |
4 | 清远市 | 丰顺昌盛精钢铸造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 视同低于30% | 0.05 |
5 | 清远市 | 清远市钛美铝业有限公司 | 低于30% | 0.05 |
6 | 惠州市 | 惠州市新金刚水泥有限公司 | 低于30% | 0.05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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