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2013〕237号 2013年10月17日
广东海洋大学:
省教育厅转来《广东海洋大学与加拿大北大西洋学院合作办学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广海大〔2013〕46号)悉。根据《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施行<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2013〕207号)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你校与加拿大北大西洋学院合作举办商务管理(会计)、商务管理(市场营销)、商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科层次学历教育项目办学成本较高的实际,结合2012学年试行标准执行情况以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同意自2013年秋季新生入学起,你校上述项目国内学费继续按粤价〔2012〕265号文核定标准试行一年。
请你校按规定及时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做好收费公示。你校申请核定下一学年学费标准,应按规定程序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并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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