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延续韶关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通知
粤价〔2013〕236号 2013年10月17日
韶关学院:
省教育厅转来《韶关学院关于续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请示》(韶学院〔2013〕127号)悉。根据《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施行<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2013〕207号)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你校与英国北安普顿大学合作举办国际商务(创业管理)专业、与澳大利亚巴拉瑞特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服务外包和物联网技术应用方向)专业专科层次学历教育项目办学成本较高的实际,结合试行标准执行情况以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同意自2013年秋季新生入学起,你校上述项目国内学费继续按粤价函〔2011〕394号文核定标准试行一年。
请你校按规定及时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做好收费公示。你校申请核定下一学年学费标准,应按规定程序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并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我局审批。
抄送:韶关市物价局,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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