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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3-10-18 1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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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关于延续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通知

 

粤价〔2013〕234号   2013年10月17日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省教育厅转来《关于核定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中澳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施行<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2013〕207号)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你校与澳大利亚布里斯本北部职业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专科层次学历教育项目办学成本较高的实际,结合试行标准执行情况以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同意自2013年秋季新生入学起,你校该项目国内学费继续按粤价函〔2011〕430号文核定标准试行一年。
    请你校按规定及时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做好收费公示。你校申请核定下一学年学费标准,应按规定程序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并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我局审批。

 

抄送:清远市物价局,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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