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关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试行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3〕208号 2013年8月29日
中山大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探索我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经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02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校管理学院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教育自2013级起试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采取“先选课后缴费”的办法。学生正常完成学业缴纳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不得高于原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二、学分制收费试点学院各专业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最长学习年限为七年,毕业总学分要求为155分。每学年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2000元/生;学分学费标准为66元/学分。对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允许学生免费补考一次或免费重修一次。
三、提前毕业的学生,按照实际学习时间缴纳专业学费。学生未达到毕业学分要求但缴纳专业学费满4年或合计满8000元的,免收专业学费,只需按课程学分数缴纳学分学费。
四、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初可按所学专业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一年学费,第二学年起,开学时学校应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学生因故经批准休学或终止学业,已修完或正在修读课程的学分学费和当个学年及已完成学年的专业学费不退还,未修课程学分学费全额退还。学生休学期间,不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五、试行学分制收费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12级以前(含2012级)学生缴费方式不变,仍按原规定培养至毕业。你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相关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平稳推进,并注意总结试行学分制收费后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反馈。
六、你校应及时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各专业学生毕业必修、选修和重修学分数、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及学分制管理等有关内容要按规定公示。
七、试行期间,我省如有新的收费政策出台,从其规定。
其他未尽事项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抄送:省府办公厅。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