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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部分教育收费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3-04-29 14: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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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纠风办
关于暂停部分教育收费项目的通知

粤价〔2013〕93号 2013年4月28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纠风办,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教育局、财税局,各有关高校:
    根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部际办函〔2013〕8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决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暂停我省部分教育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或校园一卡通等证卡不得收取工本费。学生申请额外补领校园一卡通,学校暂按15元/张收取工本费。
    二、暂停收取高中学校借读费(或借读生学杂费),粤价〔2008〕77号文相关内容停止执行。除高中阶段择校生外,其余学生统一按所在学校高中学杂费标准缴费。
    三、各级各类学校暂停收取以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和看电影为内容的服务性收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各级有关部门要督促所管学校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停止的收费,不得越权批准恢复收取。2013年5月1日前已经收取的有关费用,按原规定处理。


抄送:省府办公厅,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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