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中山大学理论与应用力学中美合作专业本科生学费标准的通知
粤价〔2013〕92号 2013年4月28日
中山大学:
省教育厅转来《中山大学关于申请与美国IUPUI联合培养本科生收费的函》(中大函〔2012〕789号)悉。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你校与美国印第安纳大学与普渡大学印第安纳波利斯联合分校合作举办的理论与应用力学专业“2+2”联合培养本科教育项目办学成本较高的实际,结合2012学年试行标准执行情况以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同意自2013年秋季新生入学起,你校该项目国内学费标准继续按30000元/生·学年试行一年。
请你校于文件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提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和成本支出等有关资料,申请核定正式标准。
抄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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