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州体育学院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3〕34号 2013年2月21日
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体育学院:
为加快建设单科性高水平大学步伐,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促进三校健康持续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们三校学费标准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们三校普通本科教育学费标准自2013年秋季开学起按附件执行。此次学费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3年以前入学的学生按原规定标准缴交学费。三校其他收费仍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你们三校要认真做好此次学费标准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并严格按规定加强收费及资金使用管理,加大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金投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请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变更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
附件: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体育学院普通本科教育学费标准表
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体育学院普通本科教育学费标准表
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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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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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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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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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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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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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理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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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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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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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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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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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
地市发改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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