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取消企业自备车过轨手续费的通知
粤价〔2012〕272号 2012年12月10日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自备车收费管理,根据铁道部关于企业自备货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企业自备车过轨手续费项目。你公司自备车管理机构为我省境内申请参加铁路运输的自备车单位办理过轨运输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按照收入列支途径相匹配的原则,可通过收取自备车管理费予以补偿,具体费目及标准请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我局涉及企业自备车管理服务的收费政策相应同时废止。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铁道部运输局,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