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确定我省种植业分类标准的通知
粤价函〔2012〕1310号 2012年11月16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的有关要求,在综合考虑各地对我省种植业调查户规模面积与一般面积的分类标准意见的基础上,为保持调查数据连续性和可比性,现对我省种植业调查户规模面积与一般面积的分类标准予以确定,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早稻、晚稻、花生、桑蚕茧、柑、蔬菜及其他品种种植面积(烤烟、桔、甘蔗除外)5亩以上(含5亩)为规模户,5亩以下为一般户。
二、烤烟种植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为规模户,20亩以下为一般户。
三、桔、甘蔗种植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为规模户,50亩以下为一般户。
上述新分类标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13年1月20日前上报我局的2012年常规调查数据一并按新分类标准执行,请你们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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