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关于对佛山市南海区广源铝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粤价〔2012〕191号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佛山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经复查,佛山市南海区广源铝业有限公司和佛山市南海区宏佳铝业有限公司经过整改,能耗限额指标均符合标准,现取消省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对我省第三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粤价〔2012〕20号)对这2家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的规定。此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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