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对广东英超陶瓷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粤价〔2012〕102号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梅州、惠州、江门、阳江、清远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经复查,广东英超陶瓷有限公司、清远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江门市和氏陶瓷有限公司、江门市金瑞宝陶瓷有限公司、广东春潭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原阳春市春潭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博罗县东骏水泥有限公司、蕉岭峰牌水泥有限公司、平远县裕兴万年水泥实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经过整改,能耗限额指标均符合标准,现取消省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对我省第三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粤价〔2012〕20号)对这8家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的规定。此规定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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