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东莞市商住小区临时台变电价的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粤价〔2011〕321号
广东电网公司,东莞市物价局: 鉴于2011年12月1日全省调整了销售电价,东莞市商业用电临时台变电价相应调整为89.87分/千瓦时(含税),最终用户执行东莞市统一分类电价标准。此台变电价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并在东莞供电局接管商住小区供电后即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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