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关于中医治未病试点单位继续试行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1〕329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广州、珠海、佛山、韶关、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市物价局、卫生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和人口计生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各试点单位:
根据我省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进计划,现就2012年 “治未病”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省中医院(含珠海院区)、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等50家医疗机构为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示范试点单位(见附件1),各试点单位须按《中医“治未病”试行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表》(见附件2)所列项目开展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
二、各试点单位所在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在不超过《中医“治未病”试行服务项目和价格表》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制定当地中医“治未病”试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市属“治未病”健康工程示范试点单位(不含扶元堂医疗康复医院,康富来国医馆中医门诊部,广州中医药大学祈福医院)执行所在市的政府指导价。扶元堂医疗康复医院、康富来国医馆中医门诊部、广州中医药大学祈福医院中医“治未病”试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并自主确定试行医疗服务价格,报同级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广东省中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民航广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在不超过《中医“治未病”试行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表》规定的价格范围内,自主确定试行服务价格,报省物价局、卫生厅备案。
三、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示范试点单位须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中医“治未病”试行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继续试行时间为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试行期间,如有“治未病”试行项目转为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试点单位须按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
(省物价局联系人:姚丽平 联系电话:020-83134618;省卫生厅联系人:疏俊 联系电话:020-83821470;省中医药局联系人:林劲松 联系电话:020-83848467)
抄 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卫生部规财司,国家中医药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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